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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 东胜区着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数:8

为推动东胜区商贸服务业优化布局,吸引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落户东胜,集聚城市商气人气,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今年,东胜区出台了《东胜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东胜区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明确了包括在现代物流业、批发零售业、酒店餐饮业等五个领域内实施的优惠政策。在现代物流业方面,东胜区将对新投资并设立结算中心的国际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坚持只予不取的原则,比照同等地段的工业用地进行供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缓缴一年,并在全额缴纳后作为扶持资金补贴给企业;新建的物流仓储项目用地也执行该政策。

在批发零售业方面,东胜区将对新引进的国内国际知名且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连锁超市、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不包括农贸批发市场)、1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商场,自营业起3年内给予相当于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等额奖励。同时,对符合条件并已投入运营的企业,两年内给予相当于增值税、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等额奖励。此外,由区政府建设的标准化菜市场、二级集贸批发市场自营业起5年内给予相当于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和租赁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等额奖励,并实行工业用电价格和居民用热价格。

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店和餐饮企业,在酒店建成营业并授星级后,东胜区将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给予等额资金补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缓缴1年,并在全额缴纳后作为扶持资金补贴给企业;在东胜设立区域总部并自行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基准地价供给。同时,入驻罕台孟克烛拉餐饮城、奥古斯都休闲度假中心的国际国内知名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餐饮企业,自营业起5年内将给予相当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租赁营业税区级留成部分的等额奖励。

在其它优惠政策方面,如服务业从业人员要求在东胜落户,国内外知名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在东胜设立分校或培训机构,举办与当地主导产业有关的职业技术教育及引进重大商贸流通业项目等方面,意见也均就相关优惠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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