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泸州分平台
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市场主体 >  商贸流通物流

自定单方协议 电器物流涉嫌霸王条款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数:5

近日,郑州市名优家电市场代理广东容声电器的吴先生反映,物流托运协议上的一些条款“很霸道”。

承运易碎品,物流损坏不赔

吴先生拿出几份不同的物流托运协议单,上边显示,“每票货物总价值1000元以上的,请选择保价运输,如不保价,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最高赔偿1000元。”、“易碎物品如瓷砖、玻璃、洁具等,公司只负丢失责任,不负损坏责任。贵重物品无代收货款者、无保险或保价造成货物丢失、损坏,公司将按运费的1至5倍赔偿。”

“我去年往外地运一个燃气灶,后来物流说货丢了。1000多元的货只赔我300元。”吴先生说,总觉得这些协议是霸王条款。另外,他说物流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太高,“1000元的货,手续费都要4元。”

专业人士:这是企业自定的单方协议

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物流协会副会长田广建。他说,上述协议条款实际上是企业自己定的,是单方协议。物流行业协会从来没做过这样的规定。

“一般来说,物流出现货损、货差等事故,按照企业所定的规则赔偿肯定不行。”他说,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客户肯定没法接受。只是,“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很多客户在时间上耗不起。”

他介绍,代收货款属于物流的延伸服务,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物流公司一般收取千分之几的手续费。“每个公司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是业内默认的做法,托运方和承运方都默认。”另外,也存在按每票货款多少收费的情况。

上一篇:发展粮食物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 下一篇:减税呼声再次响起